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对犯该罪的自然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犯该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税务机关在怀疑某特定的企业存在逃税等的现象之后,可能会检查该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此种情形下,企业单位是不能因为不想补缴税额,或者是想逃避刑事处罚等的原因,就将财务会计报告隐匿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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