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继承公证所有人必须到场吗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必须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实在无法到场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继承。
《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3、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4、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5、身份证(若有)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七)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三、公证的效力
(一)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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