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的措施,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①按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
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
主要内容有:
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
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
②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犯罪的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
犯罪的宏观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措施,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
宏观预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
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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