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认定此类违法行为时,需判定有否捏造及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这类不实信息如果对所涉及的企业的商业信誉、产品口碑等带来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接着,该种行为在主观状态上必须保持故意性,即明知道相关资讯为虚假传闻却依然放任其扩散蔓延。
最后,涉案行为所诱发的损害结果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线,例如致使公司财务上遭受重大亏损,或是导致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及声誉发生明显下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