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酒类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酒的标签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
按照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企业应该如实在标签配料表中明确标示所使用的各种配料。如添加剂应该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食用香精香料不用标示具体名称,但应以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方式标示,给消费者起到告知的作用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