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2、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3、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代理费1000元划入乙方账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50%受益归乙方,其余50%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日前结算一次,3个月为一结账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4、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账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销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5、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6、换货与退货
第一,若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检验期内发现属于以下情形并按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将给予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1)在收到产品时发现收到的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品牌与订购的产品不同的。
(2)在收到产品时发现产品的保质期已经不满1个月的。
(3)在收到产品时发现产品的包装已经破损,或已经脏污确实无法销售的。
(4)产品经验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并被认定为不合格品的。
第二,若经过换货的产品被发现仍然存在前条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可以要求退货,甲方应当予以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第三,除本条约定外,乙方提出的其它任保换货或退货请求,只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换货或退货。
7、订货和供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订货要求,载明订货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款及总金额。
8、产品的运输及风险转移
(1)、乙方应当自行负责产品的运输,但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的,或果运费为托运前支付的,乙方应事先将运费付至甲方指定帐户;若运费为到付的,乙方应自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3)不论乙方自行运输或委托甲方进行运输,所订购的授权产品的运输的目的地仅限于授权区域内。
(4)乙方自行办理托运的,授权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时转移给;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托运的,授权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将产品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
9、产品检验及检验期
(1)乙方应于收到产品时检验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数量是否与订货数量一致,如果没有疑义,应在甲方和/或运输单位提供的提运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有疑义的应当在前述提运单上进行批注并立即通知甲方。
(2)若乙方收货时发现产品数量与订购数量不同的,如果产品数量不足的,甲方应当立即补发并自行承担运费;若产品数量超过约定数量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如果乙方决定接收产品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10日内将相应货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决定拒收的,应在当收到产品当日立即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由甲方在10日办理退运事宜,但乙方应当给予协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于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内部小包装进行检验。如果有疑义的应当在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如确有问题的,按本协议关于退换货的规定办理。
(4)乙方应妥善保管收到的授权产品以保证经验收的授权产品质量不会发生变异。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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