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的程序:
1.律师代理提起申诉或进行答辩。
申诉是一方当事人,更多地是由劳动者提起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先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是否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是否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和受诉仲裁委管辖。经过审查,代理律师认为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代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如果律师代理劳动争议被诉一方,则律师可代理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答辩状。
2.律师在申诉程序开始后的工作。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律师可代当事人行使如下权利:
(1)如必要,代为申请回避;
(2)调查取证;
(3)参加庭审;
(4)在授权权限内行使变更、放弃或承认仲裁请求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3.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因此该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