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上的白色圆形点,只是一个分隔符,用于区分字母与其后面的数字,同时也起到一定的防伪作用,所以该圆点并不是电子警察拍摄的对焦点。遮蔽、铲掉这个小圆点对逃避处罚起不到任何作用。但遮蔽小圆点的做法和卡光盘、修改数字、磨损车牌、污损车牌等一样,都属于故意遮挡车牌号的违法行为。按照这种所谓贴膜的原理来讲,它是通过触发抓拍时闪光灯按照一定角度照射到贴膜上,通过镜面反射原理将原来的字符反光、底色混淆而起到遮挡车牌的作用;而实际上,目前电子警察系统中除了传统的治安卡口还在采用线圈或雷达触发+视频抓拍的方式以外,其他的大多数电子警察系统在白天都是基于自然线,夜间为频闪式实时补光的高清实时视频触发方式,根本不需要原来的脉冲触发方式;因此,只要人眼睛能够看清的车牌,电子警察系统同样也能够看的清。同时交警也表示,电子眼只有在遮挡号牌后拍摄不了,其他情况下一清二楚。除了小圆点上的手脚和车牌喷雾,躲避监控的“技能”还有许多,例如:弄脏车牌,遮挡号牌;卸掉车尾牌,谎称被偷了,主要是闯红灯时让电子眼照个空。(当然有人另辟蹊径,来个“一车挂两牌”,其结果是重罚,同样满分);车牌字体模糊,把车牌上的字打磨得亮白或者把字弄得支零破碎。让电子眼拍到的照片模糊不清;弄坏牌照灯,夜晚行车时牌照区域光线很弱,意图让电子眼拍不清楚;车牌翘起使牌照无法辨认清楚;还有篡改数字、加装外保险杠遮挡号牌,以吉普和客货车居多。如今在新交规的执行下,大家都知道对牌照动手脚是严惩不贷的,将对此类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更会被吊销驾驶证。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总觉得网传的“终极大招”可以秒了电子眼,无奈这个电子眼还是个“真眼”。网络流传的“神技能”千万不能当真,任何为了躲避电子眼而在牌照上面放的技能和大招,终究是不靠谱的。想要逃避电子眼的抓捕,最好的秘籍只有一条,那就是老老实实开车,平平安安回家。
违章停车电子眼拍到会不会罚款
1、违章停车电子眼拍到会罚款的。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1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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