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煤改气”政策
为了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就针对北方农村实施了一项规划政策:划定28座城市“禁煤区”,并于本月月底前完成落实!因此,想必现在很多北方地区的乡村“禁煤区”,已经没有“冒烟”的情况出现了!
“煤改电”补贴标准:
设备购置补贴85%,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50%,其余由各户自己承担;
不实行阶梯电价,并给予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由省、市、县各承担1/3;
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每罐给予50元的补贴标准;
“煤改气”补贴标准:
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并给予1元/立方米用气补贴;每户缴纳1400元,政府再补贴2000元,厂家并附赠18柱暖气片一组;
补贴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法》还解释说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自采暖住宅证明: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北京市财政局强调说,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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