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过错责任,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机动车之间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如果能够明确各自责任的,由机动车之间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明确责任,且每个机动车的肇事行为走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由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如何解决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报警后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各方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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