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费用的追回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离婚且生活困难。需注意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
在以下情况下,彩礼费用的追回可以进行: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离婚且生活困难。需注意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
结 婚 未 领 证 , 彩 礼 能 追 回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彩礼能否追回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当事人要求终止条件的,应当以恢复条件的方式予以处理。因此,彩礼可以追回。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彩礼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前所述,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财产。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彩礼则不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财产。因此,在彩礼纠纷中,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判断彩礼是否可以追回。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彩礼费用的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等情况,彩礼可能不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财产,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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