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关系是合同终止吗
解约或终止合同系指企业在法定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流程,结束目前所订立之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其本质上就是宣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式终结。
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则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协议一致,主动通过法律途径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此来解除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更为详细地探讨来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不论在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出决策,还是在引发这两种情形的原因上有所差异,亦或是合同解除与终止所需遵循的法律程序要求上有所不同,这都是值得我们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予以高度重视的关键性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不
在对于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雇佣双方都会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雇员存在某些过错行为,例如频频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严重失误渎职、钻营私利,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与该雇员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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