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只让夫妻一方继承,则该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如果继承了父母名下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继承的财产只要被继承人没有特别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只让夫妻一方继承的在,则该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
【 民 法 典 】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与 继 承 人 意 愿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子女和父母。
关于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并且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婚后继承的财产需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赠与的财产则需要明确说明。一般情况下,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子女和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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