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及盗窃罪,虽系两种迥然有别的法定刑事犯罪类型,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同时成立。
所谓帮信罪者,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知晓他人将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以及其他种类的技术支持,或者代为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性行为。
至于盗窃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特定情形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两类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