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经承诺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若合同成立后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法律承诺之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要得到承诺人的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这一规定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在法律承诺之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经承诺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这一规定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内容,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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