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护照、港澳、台湾地区通行证核发及变更、加注
承办单位云溪公安分局
承办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730-8407562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本辖区居民或居住在本辖区的省内公民
所需资料普通情形:
1、已满18周岁公民:需交验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岁的公民: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中户主为监护人的无需提供)。已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加签的可委托他人来办理,但需本人出示书面委托书、证件原件。
特殊情形:
1、登记备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证、国家公职人员备案登记表;
2、探亲:身份证(未成年人无身份证者提交户籍证明);对方亲属身份证件复印件、回乡证(台胞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台湾另需入台证);
3、因旅游事由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持省内旅行社开具的已报团名单;
4、定居、就业、就学、商务、劳务等需另外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⑤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的需要提交的其他的材料。
办理程序出入境窗口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核→省厅制证→发证
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20元/签注;
港澳:100元/证;20元/签注(一次);100元/签注(一年以下多次);150元/签注(一至两年多次);200元/签注(两年以上多次);
台湾:30元/证;20元/签注(一次);100元/签注(多次);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时限护照:10个工作日(15天内,遇长假时限顺延);
港澳:首证10个工作日(15天内,遇长假时限顺延);签注7个工作日(10天内、遇长假时限顺延);
台湾:10天内(遇长假时限顺延);
其他事由具体时限请另行咨询。
办公地点云溪镇新埠西路88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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