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使用指南
时间:2023-07-12 08:15:24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房公积金需要提取出再买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贷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第二步: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第四步: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步: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第六步:贷款回收:贷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第七步:贷款结清注销:贷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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