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范围;三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应急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理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和报表的统一编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接管或者协助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组;<13。撤销非法经营或者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十四)查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涉嫌金融违法的有关当事人的账户,冻结司法机关转移、隐匿非法资金的申请;(15)禁止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经营活动;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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