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的费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以上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900
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300
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205
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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