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包含哪些
时间:2023-03-10 15:31:31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人身保护措施有两种。一、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二、可以向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其包含: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法院保护令是什么意思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发出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其有效期一般认为是诉讼进行期间。

二、同居期间家暴的怎么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

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能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能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能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能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能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怎样执行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法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如果被申请人不遵守规定,照样进行骚扰、跟踪、实施暴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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