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割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2023-03-29 15:22:12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房屋分割登记办理条件为: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材料记载的一致;

2、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致;

4、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买卖房屋的。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土地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稍有差别。土地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1、准备好以下材料: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明;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2、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三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作废公告;3、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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