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可取出:(1)购买、建设、重建或修理自营住宅的;(2)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4)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5年的;(5)出国定居的;(6)户籍转移到本省行政区域的;(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的;(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员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间迁移户口或工作变动迁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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