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被判处拘役要上手铐吗?
一般是不会的。在看守所也是要工作的。
除非犯人在里头闹事,太过张狂,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犯人改造之类,或许会有关禁闭的情况。
中国劳改法规规定,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
(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
二、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实际上不仅是拘役,绝大多数的实刑在看守所期间正常的休息和活动期间不会再去专门的佩戴手铐的,大家看到的佩戴手铐的这些情形也是在羁押途中,或者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有一些特别出格的行为的,在看守所当中也是要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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