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需要复印几份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状的证据目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进行复印。
1.如果被告只有一个人,原告需要提交二份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
2.如果被告为两人或以上,原告则需按照被告人数增加相应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份数。
原告在提交证据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证据材料应当尽可能提供原件;
2.如果提供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当提供原件的线索或说明;
3.原告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二、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三、民事诉讼材料提交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具体而言,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果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委托律师代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等;
4.被告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被告的工商基本信息;
5.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
此外,原告在提交诉讼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法院的要求;
2.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编排;
3.原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诉讼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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