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获《医师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变更执业范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②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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