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婚罪,可能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
出轨分为三种情形:
1、通奸即一夜情、多夜情但并未同居的情形。通奸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虽然它违反了民法典的夫妻互负忠诚义务,但它不是《民法典》认定的过错情形。所以以通奸为由请求赔偿是没依据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法院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一些财产。
2、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常要长达几个月才能认定为同居。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作出上述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除了重婚要负刑事责任以外,在民事上仅仅停留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应予赔偿的规定,而多数家庭在出现婚外情现象后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在婚内如何约束婚外情法律未予规定,也无力规定,因为人性自私与贪婪的隐形道德行为法律是无法约束的。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在道德方面的相互约束、通过沟通来协调解决家庭关系。
哪些是属于婚姻中过错的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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