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办理迁户口的手续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办理迁户口的证件是:在职证明、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迁入户口地的入户申请表;学历证书等。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二、迁户口条件跟流程
正常情况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互相并户、购房迁居三类原因提出的移居申请,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三、户口是否可以迁来迁去
户口可以迁来迁去。无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户籍迁移条件,即可迁移。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移,自到达迁入地之日起三日内,农村地区十日内,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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