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报案
时间:2023-11-09 02:28:00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报案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三、有家庭暴力离婚是否赔偿

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是有赔偿的。家暴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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