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1、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3、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一、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的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单位秩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选举秩序: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选举是否可以不参加
选举是可以不参加的。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选举,可委托他人代行选举,如果你自动放弃也是可以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村主任贿选的立案标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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