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实习期必须贴实习标志吗
实习期必须贴实习标志。
实习期没贴实习标志处罚如下:
1、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3、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让他们能提前做出谨慎和合理的判断,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防止交通事故。
实习期没贴实习标志扣分如下:
1、在实习期未张贴实习标志,或者张贴不符合规定的,不会对驾驶者作扣分的处罚,但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
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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