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怎么计算提前还款金额的
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流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全额提前偿还所有欠款及仅偿还部分欠款。在进行提前还款时,需要支付的利息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本金乘以日利率再乘以上述公式中提及的"实际天数"。在此公式中的"日利率"是指以年度利率除以360天,换算成以此为基础的每月利率后再除以30天的结果;而所谓的"实际天数",则是从借款人上一次扣除款项之日起,至提前还款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前还款操作,可以分为全部清偿及部分偿还两类情况进行处理。在进行利息的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尚余本金乘以每日利率并结合实际天数来完成运算。其中,日利率则是将年利率除以每年的天数(360),然后转换为每月的利率,随后再除以每月的天数(30)所计算出的数值。至于实际天数的计算方法,是从本次还款周期的末次扣款日期开始,一直计算至借款人决定提早偿还贷款之前的上一个银行工作日截止。基于以上几点详细的信息,我们便能准确地推算出提前还款所需支付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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