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对交警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能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
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事实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需就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复核结论。此外还要注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次数仅限一次。
(二)提起诉讼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提供充分证据并阐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通过取证、举证、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程序
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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