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宣告无效商标将会对此采取行政罚款等相关的处罚措施。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如果被宣告前有侵权行为的,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一、商标宣告无效,之前的事项是否具有追溯力?
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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