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 标 无 效 宣 告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2. 审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是否有权提出申请等。
3. 听取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征求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4. 做出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申请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
5. 公告决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宣告商标无效,将依法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6. 执行决定: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将从公告之日起被撤销,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商标专用权恢复,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且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果需要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流程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审查申请、听取意见、做出决定、公告决定、执行决定。如果需要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