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是指已报关并已进入洋山海关监管区,因故未装船需提离洋山海关监管区的出口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洋山海关办理未装船货物提离手续。
办事程序:
第一步: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手续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先办结退关手续。
第二步:提交单证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以下单证;(1)装箱单(2)船公司出具的未上船证明(3)已注销的场站收据复印件,如原报关单在洋山市内报关点申报的,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注销经办关员的正本工号章(4)报关单复印件(5)《未装船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申请单》一式三份(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审核
洋山海关审核同意后,在《未装船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申请单》上加盖工号章和验讫章后退还货主或其代理人两联
办事对象应尽事项:
1、如实填写《未装船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单证齐全
全文3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