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财产保全流程解析
时间:2023-07-05 12:54:15 2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起诉财产保全流程解析

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如下所示:

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所以,当事人提起保全申请,如果不提起保全申请,法院是不会自行受理的,然后还有当事人进行出具相关的财产线索,提起保全后自己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最后对于符合情况的法院会给予一定的裁定,最后就是判决的生效以及执行。

二、谁应支付财产保全费用

败诉方,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三、财产保全有效期多久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最长是三年。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n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n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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