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一、财产租赁所得计算说明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业务)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二、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的计算公式
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例如:王强2017年1月份将县城内一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损耗扣除比例为30%。可提供实际缴纳出租环节营业税等完税凭证(每月140元)。2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800元。王强在3月、4月、5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各是多少?
3月=(2000-140-800-800)*10%=26
4月=(2000-140-200-800)*10%=86
5月=(2000-140-800)*10%=106
法律知识:
1、在确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提供完税缴款凭征),并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