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法律
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要求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有做出某种行为的义务,必须履行,负有这种义务的人没有履行
(2)损害事实的存在‘。
只有在民事违法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负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和非财产方面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客观现象之间的一种本质必然的联系。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
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
民法中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系那个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但以下情况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又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A混合过错不履行合同或民事损害是由当事人双方过错所引起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或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共同过错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都有过错的情形应承担连带责任
C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便可减轻或免除。
二、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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