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犯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集资诈骗则是嫌疑人利用虚假的文件等进行集资,而非法集资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就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集资诈骗犯罪特点是什么
1、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从发案地域来看,遍布全国各省市,近几年,江浙沪尤其突出,正从城市扩展至乡村,涉及的地域迅速蔓延,形势严峻。2、作案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3、合法掩护,编制光环,隐蔽性强。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的手法,通过集资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钱财的诈骗犯罪活动。由于这种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刑法对之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集资诈骗行为比较复杂,往往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混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所使用的是诈骗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如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贸活动或者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要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关键还是要准确把握集资诈骗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等。
2、行为人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以“共同投资”为幌子,或者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得数倍于同期存款收益为诱饵等。诈骗分子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实都是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谎言,而自愿将自己的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个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以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而不是针对少数特定个人的资金,这是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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