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龄夫妻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登记、申领生育服务证;
2、育龄夫妻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发证机关应当场发给《生育服务证》;
3、对于材料不齐、不符合规定形式或者需要对提供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给《生育服务证》;
4、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决定书;
5、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准生证办理流程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但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各地有所差异。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还应当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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