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日前一审被判刑19年。
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向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马家洼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收受贿赂共计435.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7.055万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00.2万元;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另有332.8464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此外,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到缅甸,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1995年10月开始担任保德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的李志强,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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