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2、办公室后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征管股、分管局领导审核。
4、文书终审后,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罗定市龙华西路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地税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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