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长沙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发放标准:
1、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
2、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二、长沙租房补贴怎么申清
(一)申请材料
1、《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单位集中申报时填写);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个人参保情况由社保系统比对);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二)、受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楼人才服务窗口或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在省、市参保的,向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在园区、区县(市)参保的,向相应的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三)、办理流程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租房和生活补贴。
《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新落户是指自2017年6月21日起户口由长沙市外迁入长沙市。
第二章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范围对象
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工作,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长沙工作包括:申请人与长沙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在长沙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人与长沙市外注册登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并按规定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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