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一般如何判
团伙盗窃罪判决如下:
1.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可以在法定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条件
盗窃罪成立的要件有下列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开庭审理流程
盗窃罪开庭审理流程有: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