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6日开始,外地户口人员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就可以办理长春市的居民医疗保险了,同时享受与长春市民相同的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外地人员需要携带外地户口簿、长春市的居住证、本人身份证以及两张小一寸红底照片,到居住证所在街道的社区、乡镇进行办理。与拥有长春市户口的市民相比,外来人员只是在用居住证代替了本地的户口本。
医保缴费:
18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需交40元保险金;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需要交200元保险金;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需要交100元保险金。社区不代收现金,参保人员需要到银行交款,交款时一定要多交1元钱,以防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不出参保人员的保险金。
医保好处:
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后,外来务工人员有病时可以住院,也可以用医保卡买药。参保人员可以到省市区的医院住院治疗,按照规定,省市区的医院会按一定的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员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从省级医院到区级医院,比例不断提高。参保人员还可以到社区医院购买医保指定的药品,而且是半价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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