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否必须亲自出席法庭作证,须依据特定情形而下结论。
任何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及事实真相的人,皆负有提供证据以辅助法官做出公正裁决的法定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缺陷,抑或是未成年人,无法独立判断是非曲直,亦无法准确地表述自身观点和经历,则不具备作为证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