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仲裁员需要回避?首先,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保证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有权要求撤回:①他们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近亲②对这个案子感兴趣③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
④未经允许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会面,或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邀请和礼物
⑤为首先进行的病例提供咨询的人员
⑥当前一方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前法律顾问离职不到2年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离职后未满2年⑧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和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本案或与本案相关案件的证人、专家证人、检查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事项第二,双方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员的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撤回的事实和理由。如果双方知道仲裁员需要撤回,但仍同意仲裁员的听证,则不得在事后以此为由申请取消仲裁。
第三,仲裁员撤回后重新选定或任命。双方可要求重新启动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允许,应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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