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怎么办
时间:2023-12-15 01:51:10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怎么办

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每个父母(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属于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侵犯了什么权益

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并且应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父母不让孩子上学,则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怎么举报

如果家长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或学校,向他们报告这一情况,请求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

2.如果家长因为某些原因被禁止与孩子接触,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禁令,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抚养。

3.如果孩子因为家长的不当行为而面临危险或受到虐待,可以向当地的儿童保护机构或警察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n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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