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二、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的材料
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与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同时申请时免交)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于企业或法人)
4、身份证或户口本(适用于自然人)
5、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国籍证书的不予提交)
三、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属本单位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申请事项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经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收存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即办-受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人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进行-即办-审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审核意见
3.审批-审批人对审核人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即办-审批人结合审核意见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出最终决定-审批意见
4.办结-申请人获取审批决定书,窗口领取或邮寄-即办-按照审批意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结果文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