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利息所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应税项目,与其他税种一样,减征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
1950―1958年,根据《利息所得税条例》,我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过10%(后降为5%)的利息税。1959年,为了促进储蓄增加,利息税停征。
1999年9月,为抑制储蓄的过快增长,扩大内需,调节个人收入,国务院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复征利息税。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仅2006年我国利息税总额就达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利息税之后,实际利率为2.44%,低于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3.4%的涨幅。换言之,存款实际利率已相当于负利率。在存款利率偏低、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还继续按20%征收利息税,居民存款无法起到保值的作用,这是需要调整利息税的重要原因。
二、利息税减征带来的影响
1、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利息所得是中低收入者的重要理财渠道,减征利息税,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利于居民存款的保值,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实惠,从而增加中低人群的收入。而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投资渠道,许多高收入者表示,自己的投资活动不会因利息税的减征而有多大的变化,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收益相比,利息税的影响太小了,不会因此考虑增加储蓄。
2、对金融业的影响
央行实际上,目前我国老百姓正摒弃传统存款保值的做法,把目光投向股票、基金、保险、储蓄多层次的投资理财模式,根据央行发布的今年二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高达四成的居民倾向于购买股票和基金,是选择储蓄居民的1.5倍,居民储蓄意愿降至6年来最低。
据银行业内人士分析,利率降低后,对储蓄市场必将产生影响。比如:此前,每期凭证式国债的年利率跟同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持平,凭证式国债之所以受到中老年人的青睐,是因为它不用交20%的个税。如果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税调整,而国债的收益不作调整,国债的吸引力将大大下降。储蓄存款是否有回流的可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居民现有的蓄储以不同时间分段计算,预计明年利息税会比今年有所减征,但减征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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